假装帮邻居搬家,实则为了偷包
帮街坊搬迁,起了贪念,拿走街坊钱包,又找人代取钱企图躲避侦办。
昨日,镇海法院审理了此案,被告人小周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,并处罚金4000元。
小周,女,云南人,22岁,小学肄业后一向在家务农,2008年来宁波打工。
在一家文具厂当装配工,作业辛苦不说,2000左右的薪酬真实不够花,月月都是“月光族”。
本年3月,小周在暂住房里歇息,街坊小李见小周闲来无事,就提议帮本人搬迁,小周容许。
两人随车来到了小李的新居,见小周帮本人拾掇东西很累,小李从床上的拎包内拿了点零钱后,决议出去买点饮料。
走得太急,小李连拎包拉链也没拉,钱包就在拎包里,小周看着小李的拎包,起了贼心,拿了小李的钱包后从房子后窗扔了出去,落到了大树的草丛中。
小李买了饮料回来后,问需不需要送小周回家,小周谎报要到邻近找作业,推脱了。
比及小李脱离后,躲在一旁的小周来到大树下,捡起了钱包。
钱包内钱不多,但有一张银行卡,银行卡背面还有几个数字,或许就是暗码。
考虑到本人去银行取钱太冒险,小周找到了一个老乡金某,谎报本人不会运用ATM机,请金某给本人取点钱。
依据银行卡背面写着的数字,金某取了1万元,交给了小周,小周随后将银行卡扔在了邻近公交车站。
小李很快发现钱包不见了,报了警,警方很快确定了小周为犯罪嫌疑人。
当差人找到小周时,她正数完钱计划把钱藏好。
镇海法院经审理后以为,小周以非法占有为意图,已构成盗窃罪,依据其犯罪事实和详细情节,作出了上述判定。